1、教职工如需开具收入证明请带身份证或工作证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; 2、原则上不予代开,如有特殊情况需代开,需写委托书,被委托人需带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,如果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夫妻关系,需带结婚证。
【关闭】
地址:南京市江宁科技园弘景大道1号 | 邮编:211167
版权所有 Copyright"2011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
苏ICP备05007116号-1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453号